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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1章 重回邯郸

秦律中也有被洛阳商人采纳的部分,比如明码标价。除了不值一钱的货物外,其他商品都要用一块木板标明钱数。可以私下议定价格,但必须按标明的价格缴纳税费。

但不同质量的钱全都按标示的价值流通,这一在秦地通行的作法,没有在洛阳落地。各国钱的质量相差悬殊,必须将它们分出好坏来,并确定不同的价值。布是否可以当做钱来使用,参与讨论的商人有争议,最后决定交由商人自己来决定。但布与钱的恒定交换比率不再执行。在秦地,一匹布可以兑换成十一钱。

混合了秦、周两种制度的洛阳市开市后,当天的成交额就不小,洛阳尉很是收了一笔税,对开市的积极性很高,不断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开市的步伐。随着集市的不断开放,越来越多的商家回到市中,重新做起生意。而那些巨商大贾,一面冷眼旁观,一面将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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